昨天受托某朋友,让我去“2010第二届中国(北京)国际新能源暨节能环保产业展览会”买本会刊。售价50元,我问是否有发票时,主办方的服务小姐答曰没有,只有收据。我发短信问朋友,朋友说买吧。我隧拿出一张100元的钞票,服务小姐问我说,你有零钱吗?我说没有。这时,旁边有一女士也要买会刊,好在拿出的是50元整的钞票。我以为对方要把这张50的找给我,结果服务小姐说女士优先,不由分说地把钱递给了我身边另一侧的一位女士。我很郁闷,但很无奈,说了句,如果不是给别人买,我绝对不买你们的会刊了。话毕,服务小姐开始张罗起给我找钱的事情了,先是问身边的其他女同事有没有,她们基本都说没有,只有一个从兜里搜出了20元钱,但显然不够。这时,这位服务小姐开始抓瞎了,像带电的找零钱机器一样在服务台内开始作业,四处打探,有关的无关的人,她都得问一句。她运气不错,外出吃饭归来的另一个女同事刚走进服务台,她便大声问是否有零钱,好在对方有,于是她的压力释放了,我的需求也解决了。
我想说的是,主办方既然要卖会刊,何不准备好发票,何不准备好零钱?它们的这种出售行为是合法的吗?国家相关部门难道不对展会主办方卖会刊收税?